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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入驻项目评审办法
编辑: 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2-03-18 17:16:21

为深入推进我校创业工作,促进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 革,提高大学生双创能力的积极作用,高质量建设大学生创业示 范基地,规范项目入驻评审程序,进一步培育大学生双创项目, 提高双创成果孵化效率,结合学校实际,根据《湖北工业大学大 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》,制定本评审办法。

第一条 为使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有效健康 发展,保证创业场地资源科学、合理、有效利用,特制定湖北工 业大学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入驻项目评审办法。

第二条 入驻项目的评审是对入驻项目的团队现状、项目的 创新性、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项目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议。

第三条 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入驻项目的评 审工作,由就业创业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。

第四条 就业创业学院办公室根据项目申请类别和数量确 定聘请专家的范围和数量,项目评审专家成员一般为 4-6 名。

第五条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创业项目申报材 料,并进行创业项目的资格和真实性审核; 就业创业学院办公室 负责组织专家评审,公布评审结果,签订入驻合同。

第六条 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每半年受理一 次入驻申请。受理入驻申请时间为每年的 5 月和 11 月。待项目 评审公示后,办理入驻手续。



第七条 提交入驻申请的基本条件如下:

(一) 申请入驻者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;

(二) 入驻申报负责人可为大学生(在校或毕业 5 年内的大 学生且年龄不超过 35 岁,含本专科生、研究生,不含在职教育, 以下同) 或我校在编教师。

(三) 以学生为申报负责人的项 目,法人为申报负责人且占 股不少于总股本的 30%,我校大学生成员合计股份达到或超过总 股本的 67%,学生参与企业 日常经营管理。以教师为申报负责人 的项 目,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,教师申报人为最大股东,我校师 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总股本的 51%,且我校学生成员合计股份 不低于总股本的 10%。

(四) 创业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,并具有一定的创新 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;

(五) 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、无违纪违法记录;

(六)所有入驻团队需按照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示范基 地的整体规划和规范要求运作,自觉维护湖北工业大学的社会声 誉;

(七) 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;

(八) 所有创业团队成员应遵守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

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,并接受管理。

第八条 创业团队(企业) 提交入驻申请书时,应提供一份 完整的创业计划书,包括项目描述、市场分析、管理组织、营销 策略、财务计划、风险控制等。



第九条 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内孵化期为半年。已注册公司 的创业团队,入孵期满后可申报展期。同一企业连续孵化不超过 6 期。对期满未通过展期评审的创业团队入驻合同自动终止。合 同终止 7 日内办理退出手续。

第十条 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入驻项目的评 审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,项目评审专家组将秉承科学、公 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择优选拔出有创意、有特色的大学生创 业项目。

第十一条 优先支持科技创新、知识创业项目及有市场潜力 和竞争力、并有特色和创意的项目。

第十二条 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。

第十三条 创业团队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、较高专业技 术水平、具备独立风险承担能力,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明晰。

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的市场前景、技术可行性、 投资风险、效益、所需资金等进行评价,对申请项目进行排序。 评审结果由就业创业学院办公室对外公布。项目或团队按评分成 绩依次安排大学生创业园房间、省级众创空间工位。
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就业创业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,原《大 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入驻项目评审办法》 (湖工大招就〔2019〕 6 )同时废止。
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